9月30日起施行: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,改的是「谁在卖」和「怎么说」

刷短视频时弹出"日息低至几块钱、秒到账";点外卖付款时,收银台里"月付"被默认勾选好;直播间里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主播,热情地讲三只"必涨"的股票。过去几年,这些几乎成了中文互联网的默认界面。
9月30日,一套全国性的规则开始正式实施: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,由中国人民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网信办、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(2026年第9号公告),2026年4月公布,留了五个月过渡期。
它不是又一份"禁止虚假宣传"的倡议。真正值得注意的,是它重新划了两件事:谁有资格在网上卖金融产品,以及卖的时候能说什么。
过去,规范金融营销的规则并不少,但散落在广告法、证券法、保险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里,各管一段,没有一部专门针对"互联网渠道"的整体规则。
结果是自然长出了三方结构:持牌金融机构出产品,互联网平台出流量,大量没有资质的账号出话术。产品端有牌照管着,话术端却几乎没人管,责任最难界定的恰恰是中间和末端那两截。
具体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在四处:
宣传失真。 夸大保险责任、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、把收益讲满而把风险藏起来。
渠道越位。 平台从"展示广告"一步步走到"参与销售",有些甚至把金融机构的委托业务再转委托出去,销售链条越拉越长,出事时谁都说不清自己负责哪一段。
新模式没人认领。 算法推荐、直播带货、短视频这些形态出现时,原有规则里并没有对"屏幕前这个人的身份"作出约束——讲金融的人到底是谁,一度是不需要回答的问题。
界面设计本身在推动决策。 收银台把支付工具和贷款混在一起展示,组合销售把勾选项设成默认同意,很多过度负债不是被话术说服的,是被界面推着走的。
办法第一条一口气列了十多部上位法依据,从人民银行法、证券法、保险法一直到广告法、反垄断法、数据安全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。这个立法依据的长度本身就说明问题:它不是新增一套规则,而是把散落各处的规则在互联网这个场景里收口。
第二条有一句分量很重的话:金融机构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。
把"变相开展"四个字写进去,堵的是过去最常见的规避方式——不叫销售,改叫"导流""推荐""测评""知识分享"。只要实质是在促成交易,名字怎么换都不影响定性。
配套的是三道闸门:
这三条合在一起的意义是:互联网平台在金融销售链条里的位置被往后推了一格——从"参与销售"退回"展示经审核确定的内容"。牌照的价值被重新强调:没有牌照,流量再大也碰不了这个环节。
最直接的效果是,非持牌主播在直播间荐股、短视频"老师"带单这类形态,从"灰色"被直接划进了"禁止"。
办法点名禁用了六个词:低风险、低门槛、秒到账、高收益、低利率、无成本。
为什么偏偏是这六个?因为它们指向的是同一件事——把产品的某一个侧面(速度、门槛、收益率)单独拎出来放大,同时隐去代价。金融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本来是一体的,剥离掉一边只讲另一边,无论数字是否属实,呈现出来的结果都是误导。
围绕内容,办法还做了几处约束:
最后列出的算法条款和默认勾选条款,其实比话术清单更关键。它们管制的不是"说了什么",而是"界面怎么设计"——承认了在很多场景下,真正促成决策的不是那句话,而是那个默认被勾选的框。
你刷到的广告会变。 话术会明显变平,"秒到账""低门槛"这类词在正规渠道的投放里会消失,取而代之的是更长的产品和风险说明。
借钱的入口会变。 收银台里支付和贷款必须分开、组合销售不得默认勾选,冲动借贷的摩擦会变大——这不是坏事,多出来的那一步就是给你留的思考时间。
直播间里的"老师"会变少。 没有资质的讲解会被清理,尤其是荐股这类被明确点名的形态。
追责对象更清楚了。 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,第三方平台不得擅自变更内容。一旦出问题,"这句话是谁说的"终于有了明确答案。
也要说清楚它的边界:它管的是营销环节,不保证产品本身赚钱。平台合规了,投资亏损的风险依然在你自己身上;规则清理的是骗人的话术,不是市场的波动。
如果你是普通消费者:
如果你是机构或从业者:
过去十年,互联网解决的是"让金融服务更容易被找到"这件事,代价是把"卖"这个动作的门槛也一起降低了。这次规则的意图,本质是承认一件事:金融产品的销售不同于普通商品销售,它需要有一个有资质、能追责的主体站在每句话背后。
短期看,广告会变得无聊;长期看,一个你至少知道是谁在对你说话的市场,比一个谁都能对你说话的市场,更值得普通人待下去。
参考文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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