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了"7天免费试用",一确认就扣掉738元年费:自动续费坑到底合不合法

不少人都遇到过:App里一个醒目的"7天免费体验",点进去走个确认,还没等到试用开始,银行卡先被划走一年的会员费。最近某款语言学习App就因为这事被大量用户声讨——有人点了"7天免费体验",没有出现试用倒计时,直接被扣738元、588元甚至958元年费。
"免费试用"怎么就成了"免费陷阱"?这笔钱法律上能不能要回来?
据九派新闻、观察者网等报道,近期多位网友反映,某语言学习App的会员页设有"7天免费体验"入口。有用户称,自己免费使用三四个月后点击该入口订阅家庭套餐,完成操作后并未出现7天试用倒计时,而是被直接扣除年度订阅费用。还有用户反映连续被扣年费、申诉后只收到AI回复。
争议核心很清楚:明明写着"免费体验",为什么确认的瞬间就扣了全年的钱?提前续费为什么没收到提醒?
第一,自动续费必须提前显著提醒。 按相关规定,采用自动展期、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,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到期前,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,由消费者自主选择。到期前五日不得以默认勾选等方式代扣。没提醒就扣费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第二,"免费试用"诱导点击可能构成欺诈。 页面把"免费体验"做得醒目,却把"确认后立即扣全年费"藏在不显眼处,使人在不知情下作出意思表示。这种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该订阅、要求退款。
第三,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不成为合同内容。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,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;未履行致使对方没有注意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。"一经订阅概不退款""免费试用即同意续费"这类条款,没尽提示义务就不能约束消费者。
自动续费不提醒、默认勾选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的规定,也违反《电子商务法》和网络交易监管相关要求。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正常的商业订阅纠纷走民事和行政路径。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虚构服务恶意骗取费用,才可能触及刑事,本案显然属民事消费争议。
误区一:自己点了确认,被扣费就活该。 错。点了确认不等于对方可以不提醒就扣费,重大条款没尽提示义务,照样可主张退款。
误区二:App写着"一经购买概不退款",就退不了。 错。这类格式条款若未尽提示说明义务,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,不是商家一句"概不退款"就能挡住。
误区三:自动续费是自己忘了关,只能认栽。 错。商家负有到期前显著提醒的法定义务;没提醒就扣款,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要求退还。
"免费"两个字不该变成收割的陷阱。自动续费不是不能做,但提前提醒、显著告知、让用户自己选,是法律画好的红线。下次再看到"7天免费体验",先别急着点,看清楚那行小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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