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渗水没修好,业主拒交物业费,法院最后怎么判

很多业主都有过这个念头:房子漏雨、墙面渗水,物业迟迟不修,那我物业费干脆先不交了,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再说。听起来很解气,但真闹到法院,结果往往和业主想的不一样。
江苏连云港一位沿街商铺业主,就因为房屋渗水问题拒交物业费,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据江苏法治报报道,连云港一名业主张先生因沿街商铺渗水等问题,长期拒缴物业费。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,将其诉至法院。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所欠物业费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。
案件二审中,连云港中院法官走进小区巡回审理,最终促成双方调解。值得注意的是:渗水是事实,但法院并没有因此免除业主的交费义务,而是把"修不修得好"和"交不交物业费"分成了两件事处理。
第一,物业费对应的是物业服务合同。 业主交物业费,买的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位、公共设施的保洁、安保、维护等服务。只要物业实际提供了服务,业主就应当交费。
第二,房屋渗水要分情况找对人。 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(如防水层老化、开发商施工缺陷),责任在开发商或施工方,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;如果是公共管道、共有部位渗水,物业确实有巡查、报修、协调义务,物业怠于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的,要承担相应责任。但这都不等于业主可以直接停交物业费。
第三,物业不履行义务,业主也不能全免。 即使物业服务确有瑕疵,法院通常根据瑕疵程度酌减物业费,而不是支持一分不交。
物业不按合同服务,业主可向住建部门、物业主管机构投诉;业主长期恶意欠费,物业也可通过诉讼、申请支付令追讨。双方都有各自的救济渠道,不能用"拒交"当唯一手段。
正常的物业欠费是民事合同纠纷,不涉及刑事。只有采取暴力方式阻挠物业正常工作、破坏公共设施,才可能触及治安或刑事。
误区一:房子有质量问题,我就可以不交大修。 错。质量问题找开发商,物业费找物业,是两笔账。拿房屋质量拒交物业费,法院一般不支持。
误区二:物业没服务到位,我就能一分钱不交。 错。服务有瑕疵可要求减交或整改,但完全拒交通常不会被全额支持。
误区三:渗水造成的损失,只能自己认。 错。如果能证明是物业怠于维修导致损失扩大,可要求物业就扩大部分担责;属开发商责任的,保修期内找开发商。
房子漏雨要修,物业费要交,这两件事听着矛盾,法律上却分得清清楚楚:找对责任主体,比赌气停费管用得多。遇到物业不作为,记得留证、报修、投诉三步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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