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孩子从5楼窗口往下扔退货包裹,快递员在楼下接:出事了谁担责

网购退货,图省事,很多人都干过"从窗户把包裹扔下去、快递员在楼下捡"这种事。听着高效,其实是拿人命冒险。
光明网9月报道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:一位母亲为图取件方便,让15岁的女儿站在窗边,从5楼窗口向下抛掷退货包裹,楼下快递员同意了这种危险操作。女孩探身抛件时不幸失足坠亡。父母将快递公司等诉至法院,索赔74万余元。
据光明网报道,宁夏固原中院二审认定:母亲让孩子站在5楼窗口向外抛包裹,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保护义务;女孩本人对危险操作也有认知;楼下快递员同意并承接这种危险方式取件;快递公司对员工的作业安全负有管理责任。四方均存在过错。
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承担三成责任,赔偿29.6万余元。也就是说,这起悲剧并非"全怪某一方",而是按各自过错大小分摊。
第一,过错相抵是核心规则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本案母亲、孩子自身、快递员、快递公司都有过错,就按比例分责。
第二,快递员同意危险操作,公司要买单。 快递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快递员同意"楼上扔包裹"这种危险方式,责任落到快递公司头上。
第三,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补充责任。 快递公司有义务规范取件流程、制止危险作业,放任员工承接高空抛物式取件,属于未尽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。
2026年施行的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将高空抛物明确列入禁止行为。从楼上向外抛掷物品,即便没有砸到人,本身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。
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;造成重伤、死亡的,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、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。本案是过失悲剧,但警示意义明确。
误区一:快递员在楼下接,扔东西下去就没事。 错。从5楼向外抛接本身就是高度危险行为,一旦探身失衡或包裹脱手,后果不堪设想。
误区二:人是自己失足的,快递公司一点不赔。 错。快递员同意危险操作、公司未尽管理义务,按其过错比例仍要赔偿。
误区三:家长让孩子扔个东西,出了事全怪快递。 错。监护人未尽安全保护义务,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,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一个图省事的取件习惯,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。退货本是小事,正规上门取件多花两分钟,换来的是孩子的安全。高空抛物、高空抛物式取件,法律和安全都不允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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