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沙滩车冲坡摔伤,店家拿出"已签免责协议":法院说这字签了也白签

现在户外越野项目很火,玩之前店家总会让你签一张"风险自担、概不负责"的协议。很多人觉得反正就是走个流程,大笔一挥就签了。真摔成重伤,这张纸到底能不能帮店家脱身?
澎湃新闻9月报道了一起这样的案子。
游客小胡在某户外营地玩沙滩车越野冲坡时摔伤,诉至法院要求赔偿。经营者拿出一份事先让小胡签署的免责协议,主张"已签免责、概不负责"。
法院审理认为: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的法定强制义务,不能通过格式条款、免责协议预先免除。这份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不能免除经营者责任。同时法院也考虑到,沙滩车越野本身有风险,小胡作为成年人读过安全须知、自身也有经验,自身存在一定过错。最终按双方过错划分责任。
第一,参加有风险活动,参与者自担部分风险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: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损,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担责,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。这就是"自甘风险",主要约束一起玩的其他游客。
第二,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免除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: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是否尽到义务,要看场地是否合规、有无防护、有无安全提示和培训、设备是否合格。
第三,"概不负责"的格式条款无效。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: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的,该条款无效。让游客签"出事概不负责",这种条款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。
户外越野、高空探险等项目有经营资质、安全设施、人员培训要求,监管部门可对不合规经营者查处。
如果安全设施严重缺失、管理严重失职,发生重大伤亡,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。
误区一:签了免责协议,摔伤就只能自己认。 错。免除经营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,签了也白签。
误区二:参加这种有风险的项目,出了事店家全赔。 错。自甘风险下游客自身也要担部分责任,法院按双方过错划分。
误区三:只要是自己摔的,店家一点责任没有。 错。关键看店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防护、培训、设备不到位就要担责。
风险自担是给一起玩的同伴的规则,不是给经营者甩锅的挡箭牌。一张"概不负责"的纸,真到法庭上往往站不住;但戴好护具、选对地方,才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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