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员不堪顾客骚扰,偷偷往他酒里加了96度伏特加:灌醉他就合法了吗

遇到难缠、骚扰自己的顾客,最好的办法是报警、找经理、走人。可洛阳一家酒馆的年轻店员,选择了一个"以暴制暴"的法子:趁顾客离座,偷偷往他酒杯里加酒,想尽快把他灌醉。
据上游新闻、红星新闻报道,张先生深夜到该酒馆饮酒,离开座位买饮料期间,店内年轻女店员两次往他杯中添东西,一次是度数不高的清酒,一次竟是96度的高度伏特加。张先生喝下后出现剧烈灼烧、呕吐,后续确诊酒精中毒、消化道损伤。
张先生称喝下后口腔、食道、胃部剧痛,喷射状呕吐,之后长时间失去知觉,辗转就医。店主解释:店员因不堪张先生骚扰,想把他灌醉好让他早点离开。监控显示了店员两次添酒的过程。
警方告知,96度酒精不属于传统毒药,无法按投毒立案;后以故意伤害行政案件立案,并拟对店员作出行政处罚,店员一方拒绝签字。张先生希望通过伤情鉴定确定损失。双方各执一词,纠纷至今半年多。
第一,故意加料致伤构成侵权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偷偷往他人饮品中加96度烈酒,明知可能造成身体损害仍为之,属过错侵权,要赔医疗费、误工费等。
第二,被骚扰不代表可以报复。 顾客若有骚扰、猥亵行为,那是另一回事,店员应报警、求助,而不是自己"灌醉他"。自助行为有严格边界:只能为保护自己、在必要限度内、事后立即请求公权力处理。偷偷加酒致伤,明显过界。
第三,酒馆要承担雇主责任。 店员在工作时间、经营场所内实施该行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、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酒馆作为经营者和用人单位,要对店员的履职相关行为负责,顾客可向酒馆索赔。店员未成年的,监护人也要依法担责。
顾客若有骚扰、猥亵、寻衅滋事行为,可依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罚;店员故意加料伤人,警方已按故意伤害行政立案,可处以拘留、罚款。
如果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,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;96度烈酒若被认定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"有害物质",还可能触及其他罪名。本案目前走行政程序,是否转刑事看鉴定结果。
误区一:顾客先骚扰我,我灌醉他是正当防卫。 错。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、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;偷偷加料灌人致伤,不是防卫,是报复。
误区二:酒又不是毒药,加了没事。 错。故意把96度烈酒偷偷加入他人饮品致其酒精中毒、消化道损伤,照样构成侵权甚至故意伤害。
误区三:店员个人干的,酒馆没责任。 错。店员在工作场所、履职相关行为致人损害,酒馆作为用人单位要赔。
骚扰者要被处理,但报复者同样要担责。法律不会因为"对方先惹我"就纵容你偷偷往人酒里加料。遇到骚扰,最硬气的做法是报警,不是灌醉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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