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天的孩子在月子中心被护工打出脑出血:除了护工,谁还要负责

花高价住月子中心,本想让孩子得到专业照护。可陕西咸阳的侯女士,却在孩子发烧送医后,从片子里看到了让人心碎的结果:脑出血、后背大片淤青。
据澎湃新闻、海报新闻报道,孩子小童出生仅十几天时,在某月子中心由护工照护。监控还原:护工并非失手一次,而是长期、多次对婴儿用力拍打、掐捏、摇晃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护工情节恶劣,涉嫌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,驳回民事起诉,全案移送公安机关。
侯女士发现孩子持续发烧,送医后查出多灶性脑出血、急性呼吸衰竭等多项病症,后背还有大片淤青。报警和调取监控后,护工承认是自己"心情不好",在孩子哭闹吐奶时重重拍打其后背。
警方 initially 对护工作出行政拘留15日、罚款1000元。家属随后起诉月子中心索赔。2026年9月,法院经审理完整复盘监控,发现护工是长期、持续性伤害,情节恶劣,遂裁定其涉嫌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犯罪,移送公安立案侦查。孩子后续还被诊断出发育指标延迟等问题。
第一,服务合同明确。 家长交钱住月子中心,双方成立服务合同,月子中心有义务提供安全、专业的照护,照护期间孩子受伤,构成违约。
第二,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行为买单。 护工是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,在履职过程中致婴儿损害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,由月子中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家长不必只盯着护工个人,月子中心才是索赔对象。
第三,可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 护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后,家属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主张医疗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费等。
市场监管、卫健部门可对月子中心的资质、管理漏洞进行查处,责令整改、罚款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之一: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等负有看护职责的人,虐待被看护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婴幼儿是毫无反抗能力的脆弱群体,长期、多次暴力伤害,正是本罪的典型情形。若伤害达到重伤,还可能与故意伤害罪竞合。
误区一:护工个人干的,月子中心没责任。 错。护工是在工作中照护婴儿,月子中心作为用人单位和服务提供方,必须赔偿。
误区二:行政拘留过了,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。 错。一开始按治安案件处理,法院审查发现情节恶劣、涉嫌犯罪,照样转为刑事立案。
误区三:民事起诉能让护工赔钱了事。 错。一旦涉嫌刑事犯罪,民事案件要移送公安,走刑事附带民事或后续单独索赔。
把刚出生的孩子交给别人照护,是家长最大的托付。这份托付不能被"心情不好"轻易毁掉。护工要被追刑责,月子中心要赔到底,选机构时多一分谨慎,孩子才少一分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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